阳光人寿阳光e行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导读: 阳光人寿阳光e行刚刚上市不久,了解的人还不是很多,那么这款产品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我们先来看一个保险拒赔的案例。

陈先生为了让家里的日子过得更好,所以便找了份兼职,白天一份工,晚上一份工,没想到由于过度劳累晕倒了,等送到医院,陈先生已经停止了呼吸。后经医生诊断,陈先生属于“猝死”。

因陈先生购买过意外险,爱人便拿着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可等到的结果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理由很简单,“猝死不是意外”。对此,陈先生的爱人非常不理解,很明显就是突然发生的死亡,怎么不是意外呢?

过劳猝死可以说是因长期的疲劳而造成的,对当事人来讲,让自己的身体超负荷运转,任由耗竭而导致死亡,对于过劳猝死并不是因外来的突发情况造成,所以意外险不会进行赔偿。

保险肯定不是什么都能保的,但是很多人不理解,就认为保险是骗人的,其实在保险公司国家不可能有骗人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今天要介绍的阳光人寿阳光e行也是如此。

阳光人寿阳光e行是骗人的吗

阳光人寿阳光e行是阳光人寿推出的一款短期意外险,是在银保监会备案才上市的一款正规保险产品,不可能是骗人的。

而阳光人寿是国内十大保险公司之一,公司规模、注册资金、赔偿能力都是在国内排的上号的,实力雄厚,不可能推出骗人的产品,感兴趣的小伙伴是可以放心购买的。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阳光人寿阳光e行什么情况下不赔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

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猝死、因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6)被保险人因精神行为障碍导致的意外;

(7)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9)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10)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责任免除”1中列举的各项情形;

(2)各种原因导致的椎间盘突出(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椎管狭窄。

阳光人寿阳光e行

沃保网小结

很多小伙伴在投保的时候对保障内容非常重视,看了又看,但是对免责条款却一带而过,其实这是不可取的。因为免责条款事关以后能不能顺利拿到理赔,所以也是必须认真关注的内容。尽管保险条款比较复杂、枯燥,但是多看一眼总没坏处,以免到时候被保险公司合法拒赔了也只能哑巴吃黄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