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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我国五大金融机构有哪些
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
一、银行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4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身兼中央银行及商业银行的职能。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来办理其原来商业银行的业务。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确立了其作为中央银行的法律依据。
2、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的,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8年12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由政策银行转型而来的商业银行。
3、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放款,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是其最显蓍的特征。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其银行资产、负债进行综合、全面管理,通过谋求合理的资产与负债结构,使银行资产达到保值增值目的。我国现有5家国有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华夏、招商、光大、民生、浦东发展、深圳发展、渤海、广发、兴业、浙商及恒丰),110家城市商业银行。
二、信托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限于信托、投资、和其他代理业务,少数确属需要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兼营租赁、证券业务和发行一年以的专项信托受益债券,用于进行有特定对象的贷款和投资,但不准办理银行存款业务。信托业务一律采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的方式进行,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财产,只能收取手续费,费率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保险
保险,运用互助共济的原理,将个体面临的风险由群体来分担。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险种达400余种,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人身保险四大类及保险机构之间的再保险。1995年10月1日,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开始施行。我国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等;地方性的保险公司有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和华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外资、合资保险公司有香港民安保险深圳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东京海上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士丰泰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四、证券
证券,指政府部门批准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基金、存托凭证和有价凭证。主要证券机构简介: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主要业务: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如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等。证券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证券交易的的场所和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目律性管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确保证券交易的过程准确和资金及时、足额到帐。
目前金融、股票、实体和地产相比,谁更有潜力升值?
地产金融不涨的逻辑很多,
保险股大家认为,由于市场利率降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降低,对保险公司业绩会有负面影响。
银行股大家认为,由于国家需要银行让利,银行今年的利差收益会降低,坏账风险会上升。
地产股大家认为,由于政策不支持,房住不炒,地产公司的发展会受到抑制。
这是事情的一面,但事情也有另一面。
对保险股来说,5月头部公司新客户拓展情况基本恢复到疫情前水平,虽然债券投资会受到影响,但权益市场上涨也会带来保险权益投资收益的增长,比如2015年时,市场一致认为保险对牛市的弹性比证券还大,因为保险公司直接下场炒股。
对银行股来说,的确部分银行受利差影响,政策影响坏账率可能会升高,但也要看到有一些银行是零售业务为主,坏账风险明显低于以对公业务为主的银行。而且不少银行拨备非常充分,即便有一些坏账出现,拨备也能覆盖。
对地产股来说,虽然政策不支持但销量真不差,今年5月top30的地产公司销售额环比增长20%,同比也已经实现了正增长。
而一些暴涨的消费股,比如啤酒,一季度销售情况极差,二季度才在逐步恢复,到目前动销恢复已经60%,股价却早就上天。
而某些化妆品企业,618销售负增长,股价一样高高在上。
站在这个维度我们其实可以理解金融地产这些所谓的利空不过是下跌借口,涨起来了自然就会有上涨的借口了...背后不过是风格在驱动罢了。
因此站在这个时间节点,灏灏对金融地产资源行业的优质个股下半年的前景是充分看好的,极致的风格便宜不会持续,只要是好公司一定会涨上去。
至于最近抱团在天上的消费科技医药,我也并不极端,只要基本面向上,经营情况好,一样在下半年还有上涨机会,不过一些跟随风格抱团涨上去的,基本面非常一般的个股,下半年的风险一定大于机会。
选择到优秀公司最重要,至于风格,不应该是大家关注的重点。反而应该考虑在无人问津时靠近。
最后提醒一句,为了资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大家交易金融地产资源股也可以有一些技巧,比如分步介入,关注右侧介入等。。。
请问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我国金融业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与国际金融改革趋势相悖。我国的分业经营制度,把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的业务范围分别限制在一个更狭窄的范围内,金融业的风险实际是更加集中和扩大。与西方主要国家的全能银行相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从而影响了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单一,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证券资产与其他资产所占比例很小,信贷资产、投资与证券资产、其他资产的比例大约是77:3:20,而且在信贷资产中80%左右投向了国有企业。这种资产结构存在很大风险,特别是在当前国有企业普遍处于困境的情况下,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剧增、经营效益下降,使国有商业银行处于高风险运行之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商业银行许多优质客户进入资本市场,对商业银行的负债规模、资产规模与结构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据统计,2002年3月末,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已达1171家,至2001年期末A股流通市值约为12454亿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3左右。以直接融资为特征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凭借其较高的资产收益和便利的融资条件,与商业银行争夺金融资源,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极大地加剧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这也必然会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商业银行要适应市场的变化,应对资本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造成的冲击,就必须调整经营战略,实行混业经营。
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事实上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我国的银行、证券商、保险公司分别处于无差异经营和无差异竞争的状态,包括机构发展和市场定位在内,还没有形成一种有层次、有分工、有竞争、有合作的良性发展格局,对金融业资源的总量利用造成了极大浪费。
近几年来,尽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不断深化改革,严格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但经营效益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其原因固然不少,而业务范围狭小则是一个重要原因。实行混业经营,发展全能银行是提高经营效益的有效途径,因为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多样化的业务具有内在平衡特征,可利用内部补偿机制来稳定银行的利润收人,分散金融风险。
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是我国商业银行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应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条件下实现自身的发展和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发展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其基本条件业已成熟。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和分离银行制度对于保证商业银行的规范运作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这种分业只是阶段性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从总体上看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基本条件是:首先,商业银行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的基本经营目标,但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兼顾安全性和流动性,商业银行要将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作为经营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其次,具有健全的市场机制,不仅有完善的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市场信号能够灵敏及时地反映市场供求情况,而且拥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再次,具有完善的法律环境,拥有健全的法制体系,从法律上来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第四,具有强有力的宏观金融调控能力和有效的金融监管。
从目前我国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而且在继续深化,在建立现代金融体制、现代金融制度和良好的金融秩序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例如,商业银行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贷款审贷分离和贷款抵押担保制度,以及信贷资产质量管理责任制等,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已进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证券市场也逐步进入规范发展阶段;我国对宏观经济和金融调控能力和金融监管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从实施混业经营的基本条件看,尽管我国仍存在着一定差距,但在许多方面已经接近基本条件的要求。因此,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有着较大的可能性。
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同时,《商业银行法》第三条中规定了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和部分保险业务。为此,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拓展以下业务:(1)开展基金业务,如基金托管业务、基金资产投资管理业务,适当时候可以设立金融产业基金,并让基金上市发行;(2)开展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如办理股票质押贷款、为券商资金往来提供清算、代理股票发行市场中申购款的收缴与结算等;(3)开展项目融资业务,如进行项目的评估和资金安排;(4)开展企业并购业务,如帮助企业诊断和评级,帮助制定兼并战略,帮助设计企业产权结构等;(5)开展代客户理财业务,如为个人理财和为公司理财提供咨询服务;(6)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如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7)代理保险业务。通过上述法律允许业务的拓展,可以改善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现在已有不少商业银行开办了部分上述业务,但力度还不够,效率还不高,要进一步把工作做实做细,尤为重要的是,商业银行一定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改善现有经营模式。
近些年来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逐渐放松商业银行参与证券和保险业务经营的限制,这种状况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海外银行业务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如果我国商业银行不能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将难以在国际金融市场立足,同时在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的情况下,如果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市场,必然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构成严重的挑战。有鉴于此,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考虑着手按全能银行方向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并据此完善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由于形势紧迫,我国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一些规定有必要根据当前国际经济和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整,当前应当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商业银行为试点进行探索,以点带面,实行混业经营,逐步推进全能银行。从我国商业银行整体情况看选择中国银行较为适宜,这是因为:第一,中国银行是我国海外业务量最大的商业银行,由于受业务范围的限制,使其在与当地银行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第二,中国银行发展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最大,同时中国银行比较多地参与国际市场,已经具有一定的国际投资银行的经验;第三,中国银行及其所属机构运作规范,比较容易进行监管。
我国现有金融机构种类繁多,门类复杂。金融机构种类繁多,有利于形成竞争,但也过多地加大了竞争成本,尤其是分业经营的前提下,其无差异竞争成本更大,我国金融业的普遍不景气状况也就难以改变。而整合现有金融机构,实施“一行三制”或“一行多制”既可以改善这种局面,也可以实现混业经营。一方面,可以在境外多设立分支机构,并实行混业经营,发展全能银行,与此同时,则减少境内分支机构。另一方面,可以在境内重组金融机构,实行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相互并购或相互参股,并以一业为主,他业为辅,他业则以独立子公司形式存在,并分别设立账户,分别核算经营成果,分别进行风险控制,建立系统内垂直管理体系,从而防止银行资金直接进入股市,而此时的银行,成为金融集团公司,也就是综合性的“金融超市”。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如通过并购或相互参股,吸纳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甚至外资金融机构,则成为中国工商银行集团公司,下辖相互独立的四个子公司:商业银行公司、投资银行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既把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业合一,又能在集团公司之下相互独立核算,甚至单独上市,从而成为“一行三制”或“一行多制”。中国加入WTO后,大量涌进的外资银行将都是全能银行,是“混合编队”,中资金融机构以“单兵作战”形式是无法应对的,实施“一行三制”或“一行多制”,重组现有金融机构是比较现实的选择。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是分业监管,监管部门有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业监管的初衷是良好的,但随着混业经营成为国际金融改革趋势,统一监管也将成为一种必然。因为面对全能型的外资金融机构和即将成为全能型的中资金融机构,不能不进行统一监管。为此,应制定统一的金融安全标准和监管标准。
当金融市场变得越来越一体化时,通讯和计算机的运用使得金融风险在现行监管体系下难以集中控制和监管,这就要求更集中,或者至少很协调的监管体系。正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所言:“监管体系应适应被监管对象的变化而变化。”在英国,政府已提出将9家金融监管机构合并,成立金融服务管理局,统一负责对每个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市场进行监管。日本政府则打破银行、证券活动的限制,并成立独立的金融监管厅,统一监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大藏省则只负责监管法规的制定。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比较理想的模式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金融机构。在现阶段,则应加强人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统一标准,联手行动,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同时,要完善各项监管手段,制定金融风险国内、国际预警指标体系,实现非现场检查的电子化、规范化、程序化,运用电子技术进行适时监管,及时跟踪监测,分析各类金融机构的变化,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质量。
靠谱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有哪些推荐?
谢谢邀请
我以行业18年的从业经验来告诉大家什么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大家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就是P2P,其实这是错误的。P2P只是这个行业的一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包括:
1、P2P以借款为标的向大众募集资金为主;
2、小额贷款公司以线上发放贷款为主;
3、供应链金融以B2B形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比如找钢网;
4、销售理财产品如基金的公司如微信理财通、支付宝的余额宝;
5、公募公司线上发行公募基金;
6、私募公司线上发行私募基金;
7、证券公司线上发行股票;
8、融资租赁公司线上进行融资租赁业务;
9、保险公司线上发行保险产品。
10、传统银行线上开展存贷款、理财服务;
11、众筹平台;
12、商业保理公司线上开展业务;
13、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
归根结底互联网金融平台就是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金融服务的平台都可以称之为互联网金融平台。
那么怎么判断靠谱不靠谱呢?金融行业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持牌经营,所有未持牌的平台都是非法的,不靠谱的。
在这里重点阐述一下当前的P2P平台,按照国家标准和监管要求,需要通过备案才能经营,备案可以理解为持牌经营。目前为止所有的这类平台都在经营,有一部分向当地金融办提交了自查自纠报告,但大部分平台仍未提交自查自纠报告。那么这些正在经营的平台就是合法的吗?答案是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所以未取得募集资金资质的机构进行公开或私下募集资金、吸收特定人群或普遍人群的行为都属于非法集资。而且刑法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
所以2018年这波互金平台暴雷,公安机关都进行了立案。立案的罪名通常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主。严格意义来讲,互联网金融平台属于中介平台、撮合借贷双方的交易,平台是不应该承担兑付投资者资金的责任。那为什么会被立案呢?原因在于我前面说讲的,无论你是什么性质的公司,你吸收大众资金就必须取得金融牌照。只要平台上投资者的资金出现兑付、逾期的问题,那么就是违法的。如果能够按时按期兑付,监管部门是不会追究法律责任。这就是为什么目前所有平台还在继续运营的关键所在。也是一部分平台不提交自查自纠的原因之一,反正投资者资金、利息能够按时兑付。
在持牌经营的前提下,平台就一定靠谱吗?未必,平台靠谱与否的关键在于项目。有没有真实的项目很重要,前期很多平台都发虚假标的进行自融。变向通过马甲企业的形式募集资金,然后通过平台控制的账户挪用、套取投资者资金。对于这种平台,按现实的案例都以集资诈骗罪定刑。
有真实的项目就一定靠谱吗?也未必,任何项目运营都是有风险的。包括法律风险、系统风险、经营风险、道德风险等等,出现任何一种风险,项目都有可能发生逾期不还的可能。这个时候考验的就是平台风控的能力,包括对项目的实时监测能力、项目预警能力、贷后催收能力、风险保障能力等等。
总之金融是一个复杂的行业,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在从投资者资金进入平台的那一刻,风险就开始产生。它需要全程监控,任何一环出现瑕疵都会造成严重的风险。
综上所述,我认为的平台靠谱与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取得金融牌照,这可以规避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刑法上的风险。这个无论对平台还是投资者至关重要。
2、有真实的项目,虚假的项目对于投资者来说就是一个骗局。击鼓传花的游戏,最终损害的绝对是投资者的利益。
3、项目风险防范能力,风险可控,出现风险有保障能力。没有足值的资产作为抵押,无法及时变现的资产需要慎重考虑。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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